酒後騎車發生車禍受傷,還未痊愈就因就被處判拘役二個月,緩刑三個月,並處罰金2000元。拿到判決書後,劉某悔不當初。
  2013年6月3日20時55分許,劉某喝完酒後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沿寧國市區鳳形路由北向南行駛,行至鳳形路與津河西路交叉口處時,與朱某停放在路邊的輕型貨車發生碰撞,劉某摔車受傷,後被送進醫院。劉某因該事故致下頜支及雙側上頜骨、顴骨顴弓多發性骨折、右腎挫裂傷、肝臟挫裂傷、顱底骨折。案發後,經鑒定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6mg/100ml。
  此次事故導致劉某右腎切除、左腎慢性腎衰,並處於慢性腎炎治療期。劉某雖受重傷,但仍不能避免法律的製裁。
  2013年11月15日,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,寧國市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,法院認為,劉某違反法律規定,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,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,鑒於劉某具有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並有悔罪表現,對其依法可以使用緩刑,故作出如上判決。(宣城新聞網 付慧 高銀)標簽:酒後駕駛 處判拘役 發生車禍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寧國一男子酒後駕駛 既受重傷又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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