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3-26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何小敏
  □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黃義濤陳琳
  香港老人梅姨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找了李賢夫妻幫忙看守老家梅城空置的老屋,後因與對方關係融洽,辦理了收養手續,翻新重建的老屋仍由養女夫婦居住,這前後一住就是18年。然而2012年梅姨夫婦相繼去世後,其子阿晟要求李賢夫婦返還房子,原本關係融洽的兩家人因此對簿公堂。一邊是寫有阿晟姓名的房產證,另一邊是村民的證言,房子究竟該判給誰?近日,梅州市梅江區法院作出了判決。
  老太兒子:長期借住≠所有
  阿晟主張自己是房屋所有人,其證據是一份由政府產權機關頒發的權屬人是他名字的房地產權證。阿晟認為,老屋重新拆建後,他就辦理了房地產權證書,當時該房產登記在其父母的名下,李賢夫妻只是借住關係。2005年,父母將該房產以贈與方式過戶至他名下,並依法辦理了新的產權證書。父母去世後,阿晟曾多次要求李賢夫妻搬離房屋,但對方堅持認為房子是他們的,拒絕搬離。2012年底,阿晟通過當地司法部門,書面通知李賢夫妻限期搬離房屋,但無果。最終,只能訴諸法律。
  守房人:久住合情合理
  作為被告的李賢夫妻認為,兩人在此處已經住了18年,阿晟在此期間極少回老家,如今突然說房子是他的房產,並要求夫妻倆搬走,實在是“沒良心”的說法。
  李賢夫婦稱,當年,梅姨托人尋到他們幫忙看管老屋時,老屋已破舊不堪,無法居住,他們進行了簡單的修繕和整理才能入住。1997年,梅姨從香港返梅城,看見老屋乾凈整潔,非常開心。此後,梅姨經常返回老家與夫妻倆同住,每次住1~2個月才返港,夫妻倆對老人照顧有加,老人十分感動,逢人便誇李賢夫妻勤勞肯乾、善良朴實。
  在梅姨的多次提議下,1999年,李賢的妻子與梅姨夫婦辦理了收養關係證明,並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儀式,按老人要求改名換姓。2000年,李賢夫妻想搬出去另建房屋居住,梅姨不肯,而是讓他們把原先購買的地皮賣掉,她出資將老屋拆掉重建。李賢夫妻作為養女、女婿聽從了老人的意見。一年後,新房建好,仍由李賢夫妻居住,梅姨也經常返梅與他們共享天倫。
  李賢夫婦稱,直到梅姨夫婦在香港逝世,阿晟起訴,他們才知道房子早有房產證。但他們認為,自己已住了18年,且一直很照顧梅姨,作為梅姨的養女,這房子應該屬於他們。
  當地的村民得知此事後,也為李賢夫妻抱不平,40多位知情村民簽名上書反映情況,認為勤勞、善良的李賢夫妻非常冤枉,令人同情。
  法院:法定證件>情理
  在法官主持下,多次召集雙方進行調解,均以失敗告終。阿晟表示自己長期居住香港,但不能因此就否認自己是房子所有權人的事實,自己打官司就是為了證明這一點,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。李賢夫妻則表示已無意再居住,要阿晟賠償自己多年付出的大量心血和錢財。
  近日,梅州市梅江區法院作出判決,認為阿晟提交的房地產權證,是由政府的產權機關頒發的有效證書。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,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經依法登記,發生法律效力,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。而李賢夫妻申請出庭的證人證言及提交的相關證據,不足以對抗政府部門頒發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書,故法院依法判決李賢夫妻限期將房子完好返還給阿晟。
    (原標題:幫人看屋18年,產權不歸自己嗎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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